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今日开庭,五洋债投资者代表参加诉讼,10万人次在线旁听
2020年9月4日上午,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496名债券投资者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6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本案是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
2019年以来,债券投资者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公司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 “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请求法院判决五洋公司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合理费用;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等作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为便于投资者主张权利,杭州中院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于2020年3月13日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通知适格投资者参加登记。通过依托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www.stockcourt.cn)以线上方式为主推进的投资者登记、代表人推选程序,截至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496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8.1亿余元,投资者共同推选产生4名投资者作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适格投资者进行本案诉讼。
本案于2020年9月3日通过庭前会议初步明确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完成了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今日正式开庭审理,共有30余名适格投资者到庭参与案件旁听。杭州中院通过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本次庭审进行公开直播,累计播放量10万余次。
杭州中院充分保障投资者诉讼权利,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全流程线上提交诉讼请求、参与代表人推选、旁听代表人诉讼庭审。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投资损失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德邦证券申请专家辅助人就本案争议的“承销商是否能够发现五洋公司应收、应付账款对抵”问题出庭发表专业意见。
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专业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证券纠纷,杭州中院已经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业协会对本次代表人诉讼案件开展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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